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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曲子

来源:国家民委文宣司组织编写

  在新疆除独具魅力民族歌舞之外,还有独具艺特色的戏曲艺术。它就是与“陕西曲子”和“兰州鼓子”有着源流的亲密关系的新疆曲子。它是国家文化部认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用汉语演唱的新疆民间剧种,在全国也属稀有。

  新疆曲子民间称之为“新疆小曲子”。历史上陕西曲子、兰州鼓子、以及青海平弦、西北民歌等民歌俗曲,传入新疆后,杂糅了多种民族语言和音乐曲调,逐渐形成了具有独特风格的艺术形式“新疆小曲子”,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新疆曲子伴奏的主要乐器是三弦胡、干鼓子。

  新疆曲子流行于维吾尔自治区东疆的哈密、巴里坤,北疆的乌鲁木齐、昌吉州、伊犁地区、塔城地区和南疆的库尔勒、焉耆等地。

  疆曲子根植于新疆各族民间,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很强的民间性和地方性,深受汉、回、锡伯等各民族人民群众的喜爱。新疆曲子载歌载舞的表演,生动活泼;丰富动听的音乐,赏心阅目;风趣幽默的道白,通俗易懂。这种雅俗共赏的艺术形式,群众喜闻乐见。

  新疆曲的唱词按其格调,可分雅、俗两类。雅者,所唱词讲究文辞优丽,唱的内容或英雄人物的感人事迹。俗者,唱词表述流畅,通达易懂,内容多取材于民间,或流传广泛的民间故事、或历史悠久的民间传说。

  有唱有说,是戏曲的特点。新疆曲子的道白,过去多用陕西语音,夹有新疆语音,杂语繁音,不显地方特色。经过长期的实践,新疆曲子的道白逐渐展变异,以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方言的语音为标准音,加以提炼和加工,渐斩形成舞台化的艺术语言。

  新疆曲子的音乐,融合了多种民族的音乐成分,博采众长,旋律生动,调式优美,艺术风格独特,区域特色鲜明,是新疆汉文化中的一枝鲜艳的花朵。

  新疆曲子在发展过程中,和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受现代文化的冲击,受众逐步减少,生存环境日益狭小、传承人的断层、保护不力的境况日渐明显,亟待抢救和保护。1958年,昌吉回族自治州首创成立了“新疆曲子剧团”,这是的第一个国营的新疆曲子专业剧团,定名为“新疆曲子剧”以区别其他剧种,被文化部命名为“天下第一团”,它的保护和发展,关系着新疆曲子的生存。从一定意义上看,“新疆曲子剧团”的发展关系着新疆曲子的命运,担负着传承新疆曲子的历史使命。

  2006年5月2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申报,经国务院批准,新疆曲子剧种列入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部确立新疆曲子艺术代表人物侯毓敏,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编号:Ⅴ—30

类别:传统曲艺  

申报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参考资料: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组织编写《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解》,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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