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报讯 (记者张国欣)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对中央民大附中的招生范围和对象、录取方式、毕业升学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规定》明确,中央民大附中招生范围为:西藏自治区全区;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所辖县(旗)及县级市;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和民族自治县;吉林、湖北、湖南3省自治州所辖县及县级市;海南省、重庆市所辖民族自治县;辽宁、吉林2省所辖边境民族自治县。其中,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以及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和云南怒江州(简称“三区三州”)为重点招生地区。中央民大附中招生对象为初中3年户籍、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校每年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规模控制在500人以内,其中面向“三区三州”的招生规模不低于125人。
《规定》强调,中央民大附中招生工作纳入各地普通高中统一报名、考试、招生管理,与当地示范性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录取过程中,严格按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报名情况,依据当地考试招生办法择优录取,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在省际之间交叉调剂录取。除正常统一录取学生外,不得招收插班、择校、共建、借读、艺术体育特长等类型学生。
对于中央民大附中跨区域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的毕业升学工作,《规定》指出,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学生,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市参加高考。高考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在“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中单列安排并下达。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单列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单独录取,未录取的学生返回原籍。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学生须返回原籍参加高考。同时,本人自愿返回原籍参加高考的,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学籍转接、学分认定、报名、考试和录取等事宜。